颱風消息 住退房規章!
登記住宿日如遇飯店所在地發生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(如颱風、豪雨、地震、土石流…等)致成為中央氣象局公告之警戒區域,交通中斷或航班停駛等,造成消費者當日無法前往住宿時,請於入住日起三日內(含當日)與本飯店聯絡,可擇期住宿(定金保留三個月)或取消訂房(退還已繳房價金額)。
※以飯店所在行政地區或出發地為接受延期或取消之判斷標準,經氣象局公告 陸上颱風警報為依據,且《出發地》或《目的地》之地方 (不含個人因素)
政府已發佈「停班、停課之命令」時,請於入住當天12:00以前通知取消或延期,消費者已支付之金額將保留三個月內使用完畢。